舞台上的燈架搖頭晃腦不時隨著旋律起伏變換顏色,紅橙黃綠藍靛紫最能看穿人心的就屬藍色。有點矯情的想說音樂比我更認識自己,但說穿了音樂是照妖鏡,把我打回原形赤裸坦承的面對己之不足。
我花了兩天接受所謂自己這種類型的人很多這句話。剛聽到可有點不開心呢。因為我覺得每個朋友都有其特別之處,所以我也想儕身其中,害怕自己被看穿平凡而不討喜,不知不覺也害怕與別人相同。我拼命與「平凡」賽跑,用力想超越他,但我可能誤會了這條跑道上終點不盡然是「特別」抑或「不凡」。既然是人生,終點應該是死亡。
我始終就處在平凡支配的軌道上,任憑如何狂奔頂多也是繞圈跑的衛星。
今天我徹底接受自己就是個普通人,依賴心很重但還是愛逞強時常發花癡的青春期剛了的二十一歲人類。這樣的話,你還願意跟我當朋友嗎?
產生意義需要時間。存在需要時間證明方能成立。每個人在我生命中的存在都是老天爺的一手精心安排。已經錯過了、還沒遇見的,都有其意義存在。在有些人眼中,我是陽明山繁華夜景底下一盞微弱不起眼的燈,但或許、可能有那麼一些人的心中,我是在羅斯福路上張開雙臂擁抱黑暗的街燈。還是忍不住去想,但此刻對他人有無意義也不重要了,該是學會尊重、學會自信的面對真實的自己了。倘若夠幸運能在某個人生命中產生特別的意義、從某個人眼中看見自己的原色,我也不想問道究竟這是為什麼,好好珍惜眼前的所有吧!